关于开展农村自建房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
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科学发展,拓展农村新墙材应用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住建部、工信部《关于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的通知》(建村〔2013〕190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8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农村自建房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自建房建设项目推广应用新型墙材的重要意义
随着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快速推进,我省农房建设规模逐年增加,但农村建设市场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农村自建房建设项目中,普遍存在大量使用实心粘土砖等淘汰落后墙体材料的现象。推进农村自建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有利于提高房屋建筑质量,改善舒适性和安全性,延长使用寿命;有利于推进房屋节能减排,提升农村宜居性,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也有利于化解墙材行业产能过剩的矛盾,促进新型墙材行业结构调整和有序发展。
二、总体要求
至2020年,全省农村因地质灾害、下山脱贫、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异地搬迁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中心镇、中心村集聚区等新农村农房建设工程,实现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全覆盖;其中农村自建房使用新型墙材占农村自建房比例达到30%以上。农村自建房是指按“一户一宅”规定,按户办理私人建房手续进行新建或改(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含农村拆迁安置房项目),以自己或委托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并进行施工的农村住房。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自建房建设项目的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研究制定农村自建房建设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部门职责,防止不合格、劣质建筑材料流向农村;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制。
(二)开展试点示范。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农村自建房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试点示范工作。农村自建房要优先采用就地就近的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探索以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主动对接农村自建房应用新墙材等模式,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建立试点示范项目管理档案。以点带面,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在全省农房中的推广应用。
(三)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自建房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激励机制,探索墙改基金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扶持农村自建房新墙材推广应用政策。加大墙改基金转移支付资金对农村自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或新墙材供应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制定农村自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和奖励标准、划拨程序。
(四)加强服务指导。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举办村庄规划和农房新墙材与建筑节能设计培训班,提高农村建筑项目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应用水平。加强对农村建房承包户和泥瓦匠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施工技术和质量。开展新墙材“下乡”服务,组织技术人员下乡现场讲授新墙材应用技术,为农村自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作好技术指导。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逐步在农村形成使用新墙材的共识。
(五)加强行政监管。各地要加强对农村自建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应用监管,建立农村自建房新墙材使用情况统计制度;要制定“十三五”淘汰落后烧结类墙体材料规划,进一步强化整治和淘汰烧结类墙体材料工作力度,为农村自建房建设项目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提供保障。